8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本次修订首次增设 “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 专章,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自动驾驶车辆交通违法责任划分规则,破解智能驾驶领域长期存在的权责界定模糊难题。
据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 2004 年施行以来,历经三次修正,始终未针对自动驾驶、辅助驾驶等新型智能行车场景作出专项规定。此次修订补齐法治短板,清晰界定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的核心概念,建立分类清晰的交通违法归责体系,精准适配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特性。
草案明确核心追责原则:当自动驾驶汽车处于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再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处理责任,统一由车辆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该规则彻底改变了传统交通违法 “驾驶人担责” 的单一归责模式,贴合自动驾驶系统全权主导行驶的运行特征。
同时,草案划定清晰适用边界,明确两类情形仍沿用传统交管规则:一是自动驾驶车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由人工驾驶上路的;二是仅配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发生交通违法均按照普通机动车管理规定追责,由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法构建了适配智能驾驶时代的法治化监管框架,厘清了车企、驾驶人的权责边界,既倒逼车企强化自动驾驶系统研发、测试与安全管控,压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也有效消除消费者使用智能驾驶功能的权责顾虑,为自动驾驶技术规模化落地、商业化合规运行提供了关键法律支撑,将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助力智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