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调整部分新能源商用车车船税免征政策,进一步规范车船税征收管理,推动汽车市场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根据官方政策细则,此次调整除取消节能汽车车船税减半征收优惠外,还将同步取消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的车船税免征政策。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此前已取得及后续新购置的上述车辆,均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正常足额缴纳车船税,不再享受相关税收减免红利。
据了解,本次政策调整是结合国内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市场供需结构及税收调控需求作出的优化部署。随着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日趋成熟,市场普及度持续提升,原有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已完成阶段性扶持使命。此次调整将统一各类车型税收征管标准,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助力汽车产业从政策扶持向市场化驱动转型。
相关部门表示,本次车船税政策调整仅针对上述特定车型,纯电动乘用车不在此次政策调整范围内,依旧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畴,无需缴纳车船税。后续将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征管落地等配套工作,保障新政平稳有序实施,维护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